1.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主要内容: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消费者个人商品不得在国内再次销售,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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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1个月前浏览次数:40次来源:小马看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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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宜公告 发布时间:2个月前浏览次数:38次来源:杭州跨境电商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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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这八项海关管理将影响跨境电商行业 发布时间:2个月前浏览次数:55次来源:美国仓储
据悉,12月12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194号公告称,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公布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关、税收、场所、检疫、查验和物流、退货等八项管理细则。具体公告内容如下:01适用范围(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02企业管理(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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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关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个月前浏览次数:43次来源:跨境电商头条
链 接 创 造 价 值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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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十三部门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发布时间:2个月前浏览次数:73次来源:杭州跨境电商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昨日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此次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新版清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公告的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同时废止。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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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个月前浏览次数:62次来源: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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